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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提升我省中医药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创新服务模式、增强群众获得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36号),在《关于印发江苏省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苏卫医政〔202324号)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一批改善中医药服务举措,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增强人民群众健康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江苏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实施一批改善中医药服务的措施,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中医医疗机构门急诊服务能力和水平

1.优化门诊诊疗服务。设立门诊综合(一站式)服务中心,完善门诊导航、标识,加强便民服务设施设备配备。鼓励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扩大预约诊疗比例,开展多途径、分时段预约推广诊间、复诊、医联体内等多种预约模式

2.增设中医专病门诊。鼓励中医医院结合本地区疾病谱,围绕发病率高、就诊需求大、受益人群广、中医药有优势的重大疾病和常见疾病,开设中医专病门诊,发挥特色优势。坚持中医整体诊疗理念,探索提供一体化的专病全程服务模式。

3.提升门诊信息化水平。加强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核心基础数据库建设,打通中医药数据采集、存储数据资源的共享通道,鼓励省、市、县联动推进一体化建设。

4.规范急诊科设置。规范设置急诊科,做好急危重症患者救治作。加强院前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健全急诊急救高效衔接流程持续推进胸痛、卒中、创伤等中心建设,完善急危重症患者多学科协作救治机制,突出中医药在急危重症救治中的作用。

(二)提升重点人群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5.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完善中医医院老年病科设置,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开设独立的老年病科,建立多学科诊疗团队,提高老年病多病共治能力,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强化中医非药物疗法应用。设立老年患者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诊、检查、缴费等流程

6.提升儿科服务能力。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应普遍开设儿科门诊,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应普遍开设儿科病房。有条件的三级中医医院可围绕优势病种开设儿科专病门诊以中医诊疗特色突出、疗效确切的儿科疾病为主攻方向,总结临床经验,优化诊疗方案。大力推广小儿外治适宜技术中医医院儿科应在门诊设置小儿外治室,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设置儿童中医综合治疗区。

(三)提升“防治康”一体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7.加强治未病科建设。中医医院特别是县级中医医院应加强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治未病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丰富中医治未病服务内容。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治未病服务。

8.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实施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20+X”推广计划。推广应用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探索体检+治未病干预试点。推进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工作,每个设区市开展不少于1项的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试点。持续开展体卫融合健康促进活动,探索“中医+体育+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模式。

        9.规范康复科建设。三级中医医院应全部设置康复科,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应达到80%。鼓励中医医院整合多学科资源,集中设置中医药康复设施、设备及人员,形成多病种一体化的治疗中心,为患者提供便利的、综合性的中医药康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设运动康复门诊。

        10.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推广康复科与其他专科紧密协作模式,开展床旁康复、早期康复,全程参与疾病治疗过程。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将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

        11.强化中医护理服务能力。鼓励开展中医护理门诊,加强病区中医综合治疗室建设。依托省级中医护理专科护士、专业化培训基地,持续实施中医护理专业化培训,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馆护理骨干培训。

(四)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12.发挥“两专科一中心”作用。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县域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4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规范、优化基层中医药服务供给。

13.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级。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中医馆建设,着力打造“星级”中医馆。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到2025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建制乡镇卫生院三级标准中医馆数量占比达50%、四级标准达30%、五级标准达20%

14.展对口支援工作。统筹省内优质资源“组团帮扶”支援薄弱中医医院,开展针对苏北地区县级中医医院的对口帮扶工作,推动“南北合作”。持续开展三级中医医院对帮扶陕西省、青海省县级中医医院工作,推进受援地区综合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延伸扩容能力和水平

15.提升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服务水平。推进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加强中医病案书写管理,规范执行中医药相关管理规范。鼓励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区,提供针灸、推拿、刮痧、火罐、中药熏蒸等中医药治疗方法。

16.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鼓励开展中西医联合门诊,支持中医类别医师参与临床科室会诊、查房、重症病人抢救等。推进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建设,加强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持续开展西医学习中医培训项目,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得性和可及性。

17.开展中医药便民活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结合专科特色、疾病特点、节气时令等,夏季继续开展冬病夏治、提供降暑茶饮等中医药特色“九个一”活动,秋冬季持续开展膏方养生、中医传统功法普及等便民惠民活动。

18.加强中药药事服务。中医医疗机构应积极为患者提供个性化中药服务,按医师处方提供丸、散、膏以及复方颗粒等剂型服务。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中药药学服务门诊,提供个性化的中药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对中药审方、煎煮、配送等全过程的质控管理。

19.提升中药现代化供给水平。积极开展中药代煎、配送等服务,缩短患者在院等候取药时间。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智慧共享中药房,在区域内统一开展中药饮片采购、调配、炮制、煎煮和配送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扩大优质中药资源供给。

(六)提升中医药发展环境保障能力和水平

20.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江苏省中医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提高中医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的执业意识和能力。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诊疗科目设置、执业范围以及从业人员资质等监督管理,持续开展依法执业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假借中医名义开展非法行医、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行为。

21.弘扬中医药服务优良传统。加强行风建设,用好《古代医家论医德医风医道》读本、“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短视频等资源,牢记“悬壶济世”的社会责任感,传承“大医精诚”的传统医德医风医道,弘扬江苏中医药人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拼搏奋进的优良传统。

22.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在中医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中医药科室的建筑、内部装潢、特色展示、公共绿化等方面突出体现中医药文化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展示中医药防病治病和养生保健知识。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推出图文、短视频、直播等中医药科普产品,开展健康咨询、科普讲座等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和本机构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举措,并与“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做好有效衔接,统筹部署,一体推进。各设区市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应于20245月底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对照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各项举措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指导。每年对本地区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专班负责改善中医药服务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深入一线,将行动中的有效措施转化为持续改进的政策机制。各地应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进展情况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并于2025年底前开展终期评估

(三)做好指导宣传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挖掘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工作成效,营造行业内外开展行动的良好氛围。在各设区市、各医疗机构总结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宣传工作成效,推广典型经验。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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